《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通过
发布时间:2011-05-2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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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老总与职工薪酬将联动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春燕)在我省国家出资企业,管理层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将逐步趋于协调联动。昨日,《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聘用、考核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所谓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各级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近年来,少数国家出资企业高管动辄年薪百万, 与普通员工收入差距过大,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条例》,我省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者薪酬与职工薪酬增长的协调联动机制,促进企业收入分配公平合理。《条 例》同时规定,构建国家出资企业年薪制、股权激励、特别贡献奖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企业管理者薪酬制度,将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挂钩;一旦出现 受贿、侵占挪用企业资产、未经同意到其他企业兼职等行为,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将对责任人实施扣发绩效薪金(奖金)或者给予撤职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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